《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对符合第二条要求的“新设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新设企业”的扶持奖励由企业自行向区招商部门申报,由区招商部门研判后报区政府审议,综合考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吸引人才等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确定奖励额度后,由区招商部门进行认定备案。其中,平台类企业引进的新设企业在平台范围内由平台类企业统一申报。
对符合第五条要求的“重点成长性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重点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奖励由企业按照年度自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综合考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吸引人才等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确定奖励额度。
对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全区重点企业”,由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统一申报,综合考虑区内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等需求,给予其高管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资金。
《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大中委办发〔2019〕74号)
一、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入驻当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额的10%比例给予落户奖励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连续两年不超过10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自购房屋比照执行。当年每户累计奖励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管在中山区购置住房,按照房屋实际成交总额的8%给予安家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对其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给予帮助。
三、鼓励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招商中介服务,按照其新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额给予中介招商奖励,全区每财政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取得市级以上部门政策奖励的企业、异地商会,参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1:1的配套补贴。
五、对异地迁移、注册增资资本特别巨大并实缴到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等特殊情况的企业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大连市/中山区高新科技奖励细则
获得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获得相应奖励。